遂宁高级实验学校外国语学校 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11   浏览:2438


为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114号),《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遂教体函〔2023〕44号)和《遂宁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遂宁高级实验学校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实际,特制订学校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和划片入学的原则

小学招生入学实行免试入学,学区范围内不得选招漏招。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深入推进阳光招生、透明招生。

(三)坚持控制班额的原则

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

二、招生计划

班数:10个班           总人数:500人

三、学区划分

儿童本人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在九莲街以南,涪江以西,渠河以东,蜀秀西街以北、兴和东街以北的共同包围区域。

招生范围示意图:


招生对象

在2017年8月31日前(含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六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一)户籍生

1.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实名所属房产,且户籍(儿童)也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2.户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二)购房生

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实名所属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

(三)特殊生

经开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部分退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招商引资投资人或企业高管人员、遂州英才持卡人、港澳台同胞、援藏援彝干部等特殊政策人员子女。

五、招生办法

特殊对象按有关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区社事局确认后,参照学区学生对待。超出学校学位接纳能力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就读区内其他公办学校。

房屋产权属祖辈“祖孙三代同堂”的(祖孙户籍需在同一户口簿),除提供房屋产权证以外,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按照“购房生”对待。

六、招生程序

学校招生平台使用“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网络注册报名”—“初审”—“复审”—“录取”—“统筹学位”—“学位确认”—“报到”的程序进行。

(一)网络注册报名

进入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川教通”,进行网上报名。(或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注册-一件事服务-学习)

网络注册报名时间:6月12日—7月02日

(二)网络初审

学校初审时间:6月12日—7月03日

(三)现场复审

1.时间:6月23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6月24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2.地点:遂宁高级实验学校外国语学校学术厅

初审合格的申请人(限一人)带领儿童本人到现场参加审核。审核原件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人,学校留存复印件一份存档。审核结果当场告知学生家长。

3.材料准备

“房户生”——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实名所属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儿童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购房生”——监护人本校学区内实名所属的房屋产权证、户籍薄原件和复印件,儿童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祖孙三代同堂”需提供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祖孙户籍在同一户籍簿上),还需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法定监护人无其它住房产权登记的相关证明。拆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

“特殊生”——由监护人向所属部门提出申请,并向社会事业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

(四)学校录取 

1.学校录取时间:7月06日—7月10日

2.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后,公布录取结果。家长可通过“川教通”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家长,应及时进行学位确认和报到。

3.录取儿童家长于7月12日到学校保卫科领取《入学须知》。

(五)注意事项

1.每名适龄儿童只能申报一所学校。被驳回或未被录取后,方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另外的学校学位。

2.已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能再申报其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报名或自愿放弃学位的,学校不予保留该学位。

3.严禁有小学学籍学生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报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对登记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人员,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予以严肃处理。

七、补充说明

(一)以上各种身份类型的适龄儿童均需在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审通过后,在指定时间内家长需带上儿童本人和相关材料到学校参加现场审核。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网报、现场审核、学位确认和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学位,学校不予保留学位。

八、咨询电话

招生教师:杨老师      办公室电话:19908233787

九、本招生方案解释权归遂宁高级实验学校外国语学校


遂宁高级实验学校外国语学校

                                                              2023年6月10日